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9-26
即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更好地营造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不断强化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引擎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金融资源聚集
(一)对在即墨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总部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业务总部和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根据招商引资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并及时出台相关补助细则。
(二)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在我市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在我市纳税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我市引进设立的票据中介、股权众筹平台、第三方征信服务、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等类金融机构(不含基金公司),在我市纳税的,按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即墨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现有银行机构由支行升格为区域性分行,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100万元。
(四)对我市引进和设立的法人金融总部机构,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法人金融总部机构及其业务总部、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办公场所给予补助。
1、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可以免费(5年内)为其提供办公场所。
2、新建或购置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该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转让。
3、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且租赁期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对前三年租赁费按照2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三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间不得转租。
4、对在城市核心区、创智新区等区域,选择可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金融机构聚集楼宇进行支持。入驻的金融机构(含类金融机构)超过入驻楼宇总面积的50%,对楼宇所有者给予补助。按照入驻金融机构当年租金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对驻即金融监管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每年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鼓励金融创新
(七)设立即墨市金融创新奖,包括以下3个奖项:
1、创新贡献奖。对在争取国家、省及青岛市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引进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创新贡献奖1个,奖金150万元。
2、创新服务奖。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创新服务奖3个,每个奖30万元。
3、项目创新奖。对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支持创新创业、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项目创新奖5个,每个奖20万元。
(八)即墨市金融创新奖由注册在即墨市的金融机构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评定。单个金融机构最多可申报两个奖项参与评选,最终获奖奖项不超过一个。各奖项和奖级允许空缺。
三、壮大资本市场
(九)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
1、拟上市、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2、境内首发上市。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其上市后,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境外首发上市。凡在境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买壳”上市。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1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0.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5万元。
7、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单次再融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加大企业改制重组扶持力度。
1、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境外首发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等产生的市级经济贡献,在企业上市或挂牌后给予奖励。
2、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优先纳入市联审联批系统尽快予以办理。涉及其它历史遗留事项,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等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妥善解决。
3、对企业并购重组给予补助。我市上市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照所涉资产增值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单家上市企业多次发生并购重组的,合并补助最高200万元。我市企业被外地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且被并购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及税收缴纳仍在我市的,一次性给予被兼并企业补助12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在我市减持,具体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十一)支持募投项目建设。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从2016年起,市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发改、财政、科技工信等有关部门,在申报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时,优先给予安排。
(十二)鼓励债券(票据)融资。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私募债和中期票据等的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0.2%给予补助,每只债券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推动基金业发展
(十三)对基金落户进行补助。对在我市工商、税务注册并按规定在监管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给予扶持,具体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五、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引进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按照即墨市引进高端人才相关规定,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五)鼓励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遴选一批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根据其经营业绩和对我市的贡献,给予补助。
六、附则
(十六)为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成立即墨市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调度和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十七)自2016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本意见涉及上市(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买壳”上市及境外上市)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其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十八)本意见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出台之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按照本意见执行,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本政策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应承诺10年内企业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即墨市,确需迁离的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对给即墨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附注:
1、法人金融总部机构。本意见法人金融总部机构是指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移动互联网)、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总部机构。
2、法人金融机构业务总部。本意见法人金融机构业务总部是指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移动互联网)、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总部机构业务部门,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3、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本意见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是指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即墨市设立的青岛市级以上(含青岛市级)分公司或由总行(公司)或省行(公司)直管、业务至少覆盖青岛市但未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4、类金融机构。本意见类金融机构是指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典当、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票据中介、股权众筹服务平台、第三方征信服务等机构。
附件:即墨市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即墨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附件:
即墨市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宝善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毕安传 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于 毅 即墨国际陆港管委主任
邵立晓 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积学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永全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孙 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洪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新双 市商务局局长
孙公伟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根远 市规划局局长
黄祖栋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于水友 青岛服装工业园管委主任
王希海 青岛环保产业园管委主任
王瑞业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辛 渤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曹展鹏 中国人民银行即墨市支行行长
周建青 青岛银监局即墨办事处主任
周铭德 市房产管理处主任
张宝虎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永坚 环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振伟 通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明海 北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忠新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刚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玉刚 鳌山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立顺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杰 潮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强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陆培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规划建设局局长
高 娃 大信镇镇长
齐克夏 田横镇党委书记
滕先成 金口镇镇长
宋千秀 灵山镇镇长
吴科业 段泊岚镇镇长
徐壮举 移风店镇镇长
宋修强 蓝村镇党委书记
张 新 通济新经济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黄祖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